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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称为最残忍、变态的杀手之一起底雨夜屠夫隐藏的阴暗人生!

时间: 2023-10-07 06:47:01 |   作者: 运动地胶

  1982年2月11日上午9:02,香港沙田区警方接获一通民众的报警电话。稍早前,建筑工人苏忠远远瞧见城门河里、赛马会泳池对面的河床上有一个时浮时沉的球形物体,后来被证实是一颗人头。了解情况后,警方立即指派了一个小组前往搜寻。41名探员在两名督察的指挥下,在河床附近进行打捞。七个多小时后,警方于下午4点在距离头颅出现处下游两百公尺,发现一对被层层包裹的胳膊。

  第二天,警方又在发现头颅与胳膊处的附近发现了一包漂流着的物件。这次是一双腿。

  法医检验后确认,这双腿与前一天发现的头颅、胳膊同属一人。法医还认为,凶手以同一种工具肢解了头颅和双腿。头颅在第六节颈椎(椎间盘)处被切断,而双腿则在股骨与盆骨的连接处被割下。胳膊和双腿的包裹方式相同:先是以报纸包裹,接着用电线捆绑固定。套上黄色的塑料袋后,再以电线缠绕数圈。而用来包裹尸体的黄色塑料袋都属于同一家相机公司。

  后来证实,头颅也以相同方式包裹。所以,头颅的外层包裹应该是在河里松开、掉落了。尸体的头颅与四肢都出现了,可躯干却怎么也找不着。警方推测出两个可能性:躯干可能被凶手丢弃于别处,或已经被冲出大海。若是后者,则打捞的难度极高。

  四分五裂的尸体给了警方一个难题:该如何辨识尸体的身份呢?头颅和尸块在河里浸泡多时,面部肿胀、难以辨认,况且尸体还不完整。最重要的线索是右臂外侧有一个新闻媒体报道称为“穿心刀燕子飞”的纹身图案:一把蓝色的小刀斜向贯穿了一颗红色的心,红心边上是一只蓝色展开翅膀的飞燕,以及一条红色布带。根据部分报道,红心是不完整的,顶端在肢解时被切掉了。刺青在那个年代相对少见。不久后,警方便通过给受害者纹身的店铺,得知了受害者的身份:22岁的陈凤兰。陈凤兰是尖沙咀大华夜总会的妈妈桑,和丈夫阿华、两个分别为五岁、两岁的女儿一起住在观塘。

  陈凤兰的家人在悲痛中认了尸,而这起碎尸案也惊动了香港上下。警方迅速地成立了专案小组,展开调查。头号疑嫌犯便是受害者的丈夫阿华。法医研判,受害者的遇害时间是2月3日凌晨,而前一晚,也就是2月2日晚上,受害者曾与丈夫因金钱发生争执。阿华告诉警方,2月2日妻子与他发生争执后离家去上班,可隔天早晨到了平时回到家的时间,她并没再次出现。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她都没有出现。

  可阿华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其他人。直到2月7日深夜,陈凤兰父亲陈锡山做了一场噩梦。梦里,女儿披头散发,要父亲替她报仇。从梦中惊醒的陈父,浑身被冷汗浸湿。一番联系后才知道,女儿已经数天没有音讯,便拉着阿华,坚持去报警。阿华称,他没有报警是因为妻子以前也曾离家过,过了几天气消了便自己回来了。而且,警局的人一听是夜总会的妈妈桑,态度总是不怎么积极。

  除了阿华,警方也同时调查了几个其他有嫌疑的对象,包括受害者的债务人、夜总会里的同事,以及包裹尸块的黄色塑料袋相机公司。几天后有民众报警,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一袋人类躯干。那天下午一点半左右,一个韩国籍砂石车司机在工地靠近海边处,看见一群野狗在争夺一个黄色塑料袋。他想到最近新闻媒体报道的碎尸案,便把野狗赶走。他走近细看袋子里的东西,肋骨清晰可见,肯定是人体的躯干部分,于是便报了警。

  经法医鉴定后,确定是陈凤兰的躯体,切口与包裹方式与之前发现的尸块如出一辙。至此,陈凤兰被肢解为六份的肢体被全部寻获:头、躯干与四肢。从切口判断,法医认为凶手用的工具是电锯。尸体找着了,可调查的线索不久后便断了。所有被调查的人都排除了嫌疑。案发一个月内,警方传讯了500人,但都没有一点发现。三个月后,侦办彻底陷入僵滞。由于没任何线索,警方解散专案小组,宣布此为悬案。半年后,8月10日后的几天,一家位于旺角的照相馆职员在冲洗了一组照片之后,感觉毛骨悚然。那是一组九张8寸乘10寸的大照片,看起来像是经过肢解后的人体各部位,有些还血淋淋的,煞是恐怖。

  一般尺寸的相片都由电脑自动冲洗,但放大照必须由人工操作,所以照片内容被这个职员看得清清楚楚,而他越看越感觉奇怪,便向店主报告。店主报了警,警方找到张仔问话。张仔是同一家照相馆在尖沙咀分店的职员,是他将这组照片的底片送到旺角分店进行冲洗的。张仔称,一个名叫林过云的顾客在8月10日将这些底片送到尖沙咀分店,让张仔冲洗一份放大照。由于店里的放大机凑巧故障了,他便把底片交到旺角分店去冲洗。张仔一五一十地回答了警方所有的问题,因为他并不认为那些照片有什么问题。

  据张仔称,林过云是个出租车司机,他们是1981年在摄影训练班认识的。两个人比较聊得来,于是训练班结束后便保持着联系。包括这一次,林过云一共让他冲洗了五次类似的照片。由于林过云声称自己在停尸间兼职摄影师,拍摄尸体解剖的图片,张仔从来没有起过疑心。可警方却认为这些照片非常可疑。至少从解剖的手法来看,法医不认为这是专业人士所为。我们先来看看林过云是谁。案发时27岁的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生于1955年5月22日。

  林国裕出生时,父亲林渭乐与母亲张剑萍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淡薄。据报道,林母生产时,在文莱PSB石油公司担任机械工程顾问的林父,只回港两个星期便返回文莱。

  林国裕2岁时,林母带着他飞往文莱去寻夫。但她寻到的不仅仅是丈夫,丈夫身边还有个已经怀孕的女人。林母留了下来,默认了另一个女人的存在。林母不声不响地出现使得林父非常不满,而年幼的林国裕便承载了父亲的愤怒。水土不服的林国裕经常在半夜啼哭,引来父亲的拳脚相向。尽管林母总是护着林国裕,在林父的女友生下一个女儿之后,情况变得更糟了。小小的林国裕想不通,为什么妹妹玩具成堆,自己不但啥都没有,还不能跟妹妹一起玩。而且,哪怕犯错的是妹妹,被打的却永远是他。

  林母后来又生了2个女儿,而林父女友则生了2子2女,包括弟弟林国强。1962年林父的工作合同期满,便带着两个女人,和七个儿女搬回香港。这时7岁的林国裕迎来了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因为接下来的6年,林父外出跑船,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家。1968年下半年,林父结束跑船,回家长住,并开了一家电单车租赁店,让林国裕在不上课的时候帮忙看店。他见林国裕早上上学,下午空闲着,便让林国裕报读夜校,学习空调维修。林国裕虽然不愿意,却也无可奈何。除了林父的偏心与冷落,林国裕与其他家人的关系也不好。1970年,15岁的林国裕偷窥两个妹妹洗澡,林父怒不可遏,对林国裕少不了又是一顿好打(我在分析的部分还会再提到。)1972年,一天林父买了一件T恤给林弟(国强),却因尺寸太小而给了林国裕。林国裕第一次得到父亲的礼物,喜滋滋地在林弟面前转悠。林弟轻蔑地说了一句:“你以为爸爸是特地买给你的吗?”这句挑衅的话掀起了一场战争。两人大打出手后都挂了彩,新衣也撕成了碎布几片。打架、偷窥,几番冲突让林父觉得林国裕已经无可救药,一怒之下便将他逐出家门。从小在家里过得不开心的林国裕早就想着离家。林母安排他在一个亲戚家当空调学徒,并在亲戚家住下。尽管他终于如愿以偿得到自由,也不担心经济问题,可心里就是有种被遗弃的感觉。1973年,18岁的林国裕参加会考却没有一科及格。之后他搬离亲戚家,不知去向。同年5月,林国裕在红磡鹤园街一处公厕以小刀挟持一名少女,意图不轨。少女高声呼救,引来附近民众才获救。遭到逮捕后的林国裕被坐实了非礼的罪名,可判决却是在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法官还规定,疗程完成后,林国裕必须返家与家人一起居住,由林父监管。法官要求感化官调查、了解林国裕的家庭状况,同时安排精神科医生为他做检验。检验结果是,林国裕的精神状况不适合受审、坐牢(我在最后的分析会说明这个部分。)林国裕在医院里待了102天,于1974年出院时改名为“林友强”。这次事件后,林友强对女人的兴趣仍然不减,但他不敢再找活人了,把对象转为色情杂志上的裸女。尖沙咀重庆大厦里一个专售外国色情杂志的书摊,成了林最爱光顾的地方。外号“番鬼”的摊主熟悉林的癖好,每次那些用特制“内窥摄影机”拍摄的女性内部大特写一到货,他便打电话通知林友强。林友强将这些杂志藏放在房间里。一天,妹妹养的猫跑到他的房间里,妹妹因而无意中发现了他的那堆色情杂志,并告诉了父亲。林父非常生气,把那些杂志全都丢了,连一向护着他的母亲也责骂了他。满怀愤恨的林友强只能压抑下来。几个月后,林父在土瓜湾贵州街买了一套房,把林友强和林弟迁了过去,自己则往返于新家与旧家。林父的性别隔离政策暂时有了效果。林家男眷在这套三房二厅的房子各占一间,日子逐渐安稳。随着林父大女友的病逝、小女友(1971年住进林家)的离去,林父对林友强和林母的态度和缓了些。1980年,林友强的一个妹妹结了婚,和丈夫搬了进来。林友强只好和林弟共住一个房间,但两人平日几乎无话可说、也没有一点交集。1978年,23岁林友强决定成为一个夜班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让他能够自己做主很多事,甚至可以拒绝他不乐意载的客人。这种独立自由与权力感十分吸引他,而夜出日没的作息更方便他回避家人。他在车行租了车,每天晚上六点取车,隔天凌晨六点还车。他去报名考出租车车牌的培训班时,报名表上填的名字是“林过云”。他告诉询问他的师傅,人生就是一场过眼云烟。根据报道,他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还有对自己凌云壮志、功成名就的期望。林过云跟陈凤兰的命案有关吗?警方又是如何发现的?林过云和照相馆预定取件的日期是8月17日。那天早晨9:30,相馆一开门营业,警长与三个探员便在店里店外埋伏。苦苦等候了一天,目标都没有出现。到了傍晚,警长都快放弃守株待兔的念头了,开始盘算着用其他方法来找林过云,例如通过运输署出租车牌照单位找他。这时,林过云出现了。六点多,刚上工的林过云在租车行取了车便立刻前往相馆。取件时,张仔为了配合警方,故意问东问西地拖延时间。网络上有一个说法,称警方故意在那组照片里夹杂了其他照片,而林过云当场打开照片,并把那些照片挑了出来,称“这些不是我的”。那就表示,那些没有被挑出来的照片都是林过云的。我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除非店里只有张仔一个人。林过云难道不担心照片被其他人看见吗?就算店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其他顾客也可能随时会上门。取了照片的林过云,一踏出照相馆便被探员们围住,并被告知他在法律上的权利。据说探员们在出租车里搜到一个纸袋,里面有一副手铐和冲洗照片的收条。林过云也很镇定,称那些照片是他受人委托来冲洗的,并不是他的,而且这个委托人“四眼佬”还让他在旺角的另一家照相馆冲洗另一批照片。警方带着林去旺角取了照片。这些照片很普通,只是一些摄影的练习作品。警方问林,为什么不在同一家照相馆冲洗呢?“这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欢吧。”林还称,四眼佬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东方日报》工作,他们约好了那天晚上八点在报社门口碰头、取照片。一行人在报社门口等了一个小时。报社里确实出来了好几个“四眼佬”,但都不是林过云说的那一个。经过一番内部沟通,三辆警车带着搜索状于10:15停在他们等候的地点。林过云顺从地带着警方前往他的住所,进行搜查。贵州街安庆大厦二楼F单位里,已经睡下的林父、林弟、林妹、妹夫,和六岁的外甥女被喊醒,睡眼惺忪、半受惊吓地集中在客厅。这一晚,这个面积只有450尺(约40.5平方米)的房子挤满了探员与警长。林过云供称,他一共杀害了四个女人。她们都搭乘了他驾驶的出租车。1982年2月3日凌晨4点,林在尖沙咀一间酒店外候客时,喝醉的陈凤兰被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扶着上了车。那个男人给了林过云一百元港币,告诉他陈凤兰位于观塘的地址后,并没有上车,而是与另一个女人等待下一辆出租车。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自家楼下时,陈凤兰仍然倒在后座,不醒人事。林过云用电线勒毙了她。接着,林把尸体扛在肩上,从大厦的后楼梯走上二楼。他把尸体藏在客厅里那张6尺(约180厘米)长的沙发底下,直到上午十点,家人都外出了,家里只剩他一个。他模仿那些多年来看的色情杂志相片,拍了好几卷底片,大多集中在受害者的两腿之间。接着,他从受害者的皮夹里取出五百多元现金,用塑料袋装了她的衣服和手袋,丢弃在后楼梯的垃圾桶里。他到五金铺买了一把电锯和一张10尺(约3米)乘10尺的薄塑料布。回到家后,他将薄塑料铺在房间的地板上,再把赤裸的尸体置于塑料布上。他用电锯将尸体锯成六份后拍照。接着,他割下两个和,放在一个塑胶盒子里,在厨房冲洗干净后,倒入米酒作为防腐之用。他把盒子放进私人储物柜里,并上了锁。接着,他用报纸、电线,和塑料袋把尸块包好,将包好的袋子塞入床底下,也把洗干净的塑料布一块儿塞了进去。完成这一切后,他也累了,便睡下了。这天傍晚他在租车行拿了车后,将那些包裹好的尸块放在后备箱,并把底片送到张仔的店里去冲洗。林过云供称,他与张仔有个共同嗜好:拍摄女性裸体。一开始,他们只是翻拍色情杂志上的裸女照片,后来,他们开始合资雇用裸体模特儿来拍摄。由于裸体模特儿的价格不菲,每年仅能拍一两次。这天,林过云告诉张仔,他最近开始在停尸间兼差,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有很多血肉模糊的镜头。张仔并没有察觉任何异状。那天夜班结束前,他把车里的尸块扔到沙田的城门河里。几天后,他在房间里闻到从储物柜发散出的臭味,才知道米酒并没有防腐的功能,而他切割下来的人体部位已经开始腐烂。尽管十分不舍,也只能丢弃。在这之后,他买了解剖书籍、工具以及防腐剂,并开始练习解剖白老鼠和青蛙,直到非常熟练。“我深信,如果有一具人类尸体给我解剖,我一定会比第一次做得更好。”三个多月后,5月29日凌晨6点,已准备收工的林过云,车子在佐敦道一个街口被拦了下来。31岁、在康乐中心担任收银员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受害者。他复制了杀害第一个受害者的程序,但使用了不同的工具。肢解的凶器从电锯变成了手术刀,而且他还将过程录了像,并将录像带取名为“严肃的秘密”。6月17日凌晨4点,在尖沙咀一家夜总会担任服务员、刚下班的梁秀云,在滂沱大雨中拦下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到大角咀的家。在路上,林过云将车子停在路边,用电线勒死了梁秀云,结束了她29岁的生命。接着把尸体带回家拍照、录影,并将这卷录像带命名为“雨夜行动”。7月2日,林过云拍摄了第3卷录影带,取名为“第四次的行动”。这一次的受害者是年仅17岁的梁惠心。梁惠心才刚从圣方济各书院毕业,与家人住在红磡山谷道邨。那天,她参加学校举办的谢师宴,晚上11点左右结束,从尖沙咀喜来登饭店独自搭乘出租车回家后,便失去了踪影。家人在家久候多时未见梁惠心回来,便开始四处寻找。他们联系了一起参加谢师宴的同学们询问,却没有一点线索,于是报了警。报案时,警方是否知道梁惠心搭乘了出租车回家,我们不得而知。可以确定的是,警方并没有将此案与先前几个案子连接,而是当成一般失踪案件处理,一个月多后在8月5日发布了梁惠心的照片,向民众征求线索。从第一个受害者遇害的2月3日、5月29日、6月17日、到最后一个受害者遇害的7月2日,林过云作案日期越来越密集。据他供称,每次作案方式与过程都大同小异。以电线勒毙、将尸体带回家肢解、用手术刀将以及割下,做防腐处理后保存,再包裹肢解后的尸块。唯一不同的是,他对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奸了尸。在杀害梁惠心之前,林过云在车上跟她聊了五个多小时,称这是这辈子他唯一有过的、最深入的交流。他认为,梁惠心是处女,而自己是,他们应该成为夫妻,便用他自认为合适的方式完成结合。这也是他唯一后悔杀害的受害者。而这些过程,他都会拍照,并同步摄影。警方从录像带内容的拍摄发现,林的分尸以及摄影技术确实越来越熟练。林开始更好的运用摄影设备,使得录像效果越来越好。镜头更加稳定,不像一开始时的摇摇晃晃、难以对焦,内容也清晰许多。第一个受害者的尸块被警方发现后,林也费心寻找了更隐秘的弃尸地点。夜班出租车的工作无疑地为他提供许多便利,除了有那些可怜的、对自己命运完全无知的受害者会自动送上门、供他挑选外,事后还能载着被肢解的尸体,边开车边寻找合适的弃尸地点。其余三个受害者的尸体,都在凌晨3到5点之间,被林丢弃于人迹罕至的铜锣湾大坑道。事后,当林被押解回到现场,警方也在这个陡峭的山坡上,又密又长的草丛里,寻获三名受害者的尸体。同时,警方将搜获的部分照片给受害者家属辨认,认出了四名受害者。为什么要杀害她们?林向警方供认了两个作案动机。一,为了“印证自己的理论”。什么理论?根据林的说法,他要用自己成功的作案来证实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的身份。林对于1888年出没于英国伦敦的连环杀手开膛手杰克兴趣浓厚。案发前,他曾经写了 一篇数万字的长文,洋洋洒洒地叙述、推理出他认为的凶手。林认为,开膛手杰克是一个出租马车夫。对开膛手杰克以及这个马车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开膛手杰克:日不落帝国的百年噩梦阅读。即便开膛手杰克是一个出租马车夫,那与林又何干呢?他认为,出租马车是出租车的前身,如果开出租车的他能够成功地杀害在夜总会上班的女人,便证实了(据说)专门杀害的开膛手杰克的职业是马车夫。他认为他揭开了伦敦警方没能解开的谜,因而洋洋得意、沾沾自喜。没想到,这篇标题为《雾夜杀手真面目》被投到报社后,却被拒绝了。这个拒绝使林深受打击,让他感觉被全盘否定,进而采取另一步行动。其实报社选择刊不刊登一篇文章有很多原因,包括篇幅。但林无法接受被拒绝,只是更加地想证明自己是对的。但是他采取了一个过激的方法。他将自己带入了连环杀手的角色,模仿他的行为,想借由著名的开膛手杰克来吸取眼球、得到关注。林相信,自己在继续开膛手杰克未完成的任务。林还拿他自己与开膛手杰克做分析、比较:1. 作案地点类似:伦敦是英国首都,香港是英国殖民地,两地都是繁荣都市。2. 职业相同:杰克是马车夫,他是出租车司机。3. 作案手法雷同:他们都是单独作案、杀害后剖开尸体、取出内脏。4. 作案对象雷同:他们杀害的都是欢场女子。5. 两人都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作案:杰克在雾夜出没,他则在雨夜行动。基于对著名连环杀手的赞赏,林不仅仅模仿了开膛手杰克,还要求媒体将他的外号“香港屠夫”改为“雨夜杀手”。林对这个称号情有独钟,因为他出生时下着雨,而且,他自称能通过雨丝感应到上帝。

  第二个犯案的理由是为了 “替天行道”。林曾经对同学说,“上帝”通过特别渠道与他联系,表示选了他作为“使者”,以便在适当的时机“替天行道”。林供称,根据上帝的旨意,欢场女子该杀。而割去她们的和性器官也是上帝的指令,这样她们下辈子即便再生为人,也是身残,便不能重操旧业。大家可能都看出来了,林的逻辑有很多矛盾之处。

  人有来世的轮回观念与信奉“上帝”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是两个全然不同的宗教系统。而且,林满口说他杀害的都是欢场女子的性命,说他的行为是替天行道,但他在杀害她们之前完全不认识她们,与她们也没有一点关系。四个受害者里,只有第一个确实是在夜总会上班,但林并不知道,顶多只能是猜测,因为当时陈喝得醉醺醺的,凌晨时分在酒店外面上了车。

  第一个受害者的尸块被发现后,林才从新闻媒体报道得知受害者的身份与职业。如果,前三个受害者是因为搭乘出租车的时间让林过云猜测她们的职业是而杀害了她们,那么,他又为何杀害只是个刚毕业的学生的第四受害者呢?这起案件被称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而林过云被称为最残忍、变态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