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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出血休克子宫被逼切除 医院被判赔19万余元

时间: 2024-02-23 16:17:13 |   作者: 运动地胶

  原标题:剖腹产后出血休克子宫被逼切除 法院断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补偿女子19万余元据安徽商报音讯,30岁的女子朱敏(化名)上一年来到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待产,在进行了剖腹产之后,朱敏出院了,但随后因

  据安徽商报音讯,30岁的女子朱敏(化名)上一年来到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待产,在进行了剖腹产之后,朱敏出院了,但随后由于产道出血,又来到医院医治,多日后由于休克被转院,但终究其子宫被切除,失去了再生育的才能。事发后,朱敏以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手术粗糙、延误医治机遇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补偿。近来,此案有了成果。

  上一年3月份,朱敏因待产入住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医师对其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手术临产后六天,朱敏拆线而且出院。出院多日后朱敏发现产道有流血的状况,她再次来到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医治,后来因呈现严峻休克转到合肥市某医院,后者对其进行了切除子宫手术。

  朱敏以为,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手术粗糙,发现出血后没有及时采纳必定的办法,没有及时转诊,延误了最佳医治机遇,终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无法再生育,医方应承当职责。

  通过合肥市医学会查询剖析,产妇经医方剖腹产临产后,产生切断愈合不良并出血,归于剖宫产术后并发症,该并发症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可防范性;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并发症未能有用操控,终究导致子宫切除存在因果关系。

  经判定,此事归于医疗事故,医方承当首要职责。朱敏因此次医疗事故,造成了七级伤残的结果。

  近来,肥东县法院归纳各方依据,终究确定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承当70%的补偿相应的职责,判定其补偿朱敏19万余元。